大盜“酒鬼”多次盜竊電動車被抓獲刑兩年半
發布者:天將軍 - 發布日期:2014-06-25 10:08 - 瀏覽次數:53次 [關閉]
本網訊(余小東) 近日,河南省光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張祥涉嫌盜竊罪案,判處張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
2013年11月13日,綽號“酒鬼”的張祥伙同陳建竄至光山縣九龍路與弦山路交叉處農村信用社樓下,盜竊李軍停放的一輛紅色“愛馬牌”電動車,被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現場抓獲,并被送到光山縣公安局。
在公安局刑警的詢問下,張祥交待了在2013年9月至11月三個月間共盜竊作案9起,其中單獨作案8起,共同作案1起(未遂),共盜竊電瓶車8輛,經鑒定,被盜電瓶車價值共計一萬余元。張祥偷到電瓶車后立即低價轉賣他人。
案發后,被盜電瓶車已由公安機關追回并退還給被害人。
光山縣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張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秘密竊取的方式,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張祥屬盜竊慣犯,主觀惡性明顯,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,依法應予以從嚴處罰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